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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Shaanxi Province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陕软协",缩写"SHSA"),是陕西地区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应用、服务的单位及个人自愿结合组织起来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
(一)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开展本行业的各项活动,为会员服务,促进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陕西地区人才优势,加快软件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加强会员之间及其国内外同行业联系、交流与合作;
(三)推进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拓展国内外软件市场和企业商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四)向政府反映本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政府与业界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做好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五)维护软件用户、软件开发商、软件开发人员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注册资金5万元人民币,由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出资,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陕西省信息产业厅;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协会接受省信息产业厅、省民政厅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设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二路68号西安软件园综合管理楼4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如下:
(一)协助省信息产业厅做好行业调查、行业发展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当好参谋。
(二)广泛开展行业内外及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活动,为企业提供开发项目、产品、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信息,为企业发展服务。
(三)按政府授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会员优先的原则,做好全省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使符合标准的软件企业享受国家制定的产业优惠政策。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软件行业的管理,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支持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维护软件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盗版与侵权,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深入研究产业政策、战略及对策,为软件企业发展、企业信息化和传统产业的改造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
(六)根据市场需求协助企业做好销售宣传和技术服务中介;做好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生产、管理、销售、应用和服务之合法团体与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由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书。
(三)对热心协会工作的软件产业或技术有显著成就、特殊贡献者,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可聘为本会荣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及产品展示等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示协会提供帮助和提出合法权益保护的权利;
(六)在清理完经济和其它事务关系后可以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和行规行约,执行会议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书面委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推荐(原则上每一个会员单位推荐一名),由上届理事会协商提名,形成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的会议。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中除第二项之外的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继续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并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指导秘书长及协会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三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部门的拨款或资助;
(三)社会各届捐赠、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协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向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信息产业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天内,经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同意,并报陕西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陕西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信息产业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1年5月1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陕西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